浏发集团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浏发集团     2021-09-03    

浏发集团建复〔2021〕10号A类

黄龙洋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 《关于优化浏阳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交由我公司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停车收费管理的政策依据

根据浏阳市政府2017年第十三次、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公司下属公司鸿达公司于2017年8月启动了城区道路及公共停车场收费前期工作,并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对我市城区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发改局牵头,2018年1月在浏河大酒店组织召开了关于城区道路临时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收费的听证会,会议同意并通过了浏阳市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有关事宜。根据会议结果,2018年4月市发改局、公安局、城管局联合出台了浏发改价发﹝2018﹞5号文件。今年,由于长沙市的收费文件有所调整,浏阳市发改局及时跟进并发布了浏发改联函﹝2021﹞5号文件。城区道路临时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属国有资产,收费时间及标准适用上述文件中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方式,我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所实行的文件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标准执行。

二、关于对中心城区和次中心城区采用统一的收费标准

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第八条“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实行差异化定价”、长发改价费﹝2021﹞69号文件第八条“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差别价格政策”、浏发改联函﹝2021﹞2号文件第八条“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差别价格政策”的要求,我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和发改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审批执行。上述关于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政策的制定和发改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也是为因地制宜的差异化撬动停车位周转率,更好的解决“停车难”问题。

三、关于优化停车收费标准

根据上述长沙市、浏阳市两级文件要求,以15分钟为计费时段、首小时内与首小时后按照“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原则,都作出了阶梯价格的具体规定。其目的,也是为增加道路停车位使用周转率,促进车辆短停快走,杜绝车辆长时间占据车位,让更多办事市民有车位可用。您提出的前2-3小时下调收费标准的建议,需要由长沙市浏阳市两级发改部门重新召开听证会,修改相关的收费标准文件,如作出修改,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发改部门的相关文件落实。

四、便民利民措施

2019年初,根据平面停车场政府指导价的性质,经我公司研究,报市停车办、发改局备案,我公司对全市公共停车场推行年卡、半年卡制度,其价格折合每月100元、每日3.3元,极大降低了停车场周边居民及工作者的停车成本。

最近,针对您提出的更人性化处理停车收费问题的建议,为进一步降低停车成本,方便市民停车,我公司积极向市停车办、发改局、公安局汇报沟通,经共同研究,联合印发浏发改联函﹝2021﹞2号文件,明确我市城区道路停车位收费时间由以前的早8点至晚9点缩减至早8点至晚7点,已于5月15日正式实施。该举措不仅降低了市民停车的总成本,而且缩短了收费时段,极大方便道路两厢居民上下班停车。

我公司将持续加强城区智慧停车建设管理,扩大智慧停车系统覆盖面,优化停车系统,使其更加便民,更加惠民。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智慧停车项目的关心支持。

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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